由森美的用詞說起
最近商業電台森美事件在香港社會鬧得沸沸揚揚。商業電台主播森美所主持節目的網業上,刊登了一個民意調查,題為“最想非禮的香港女藝人”。這個“非禮”字眼的始作俑者森美,本想打破“性感”一詞的沉悶感,吸引年青人的眼睛,但這一大膽嚐試明顯突破了社會整體的心理防線,引發了各界強烈的不滿。媒體界對此每天追蹤報導、法律界要求追究商業電台法律責任、教育界斥責該詞對青少年的不良影響,婦女團體、協會紛紛出來抗議。
這裡從兩個詞的角度來分析一下其中的道德觀念。
究竟“非禮”與“性感”兩個詞的差異在哪裡呢?從字面意義看, “非禮”一詞可解為“沒有禮待”,而“性感”是“與性相關的感覺”。如果給一個初學中文的外國人看這兩個詞,說不定會認為後者的語氣比前者要嚴重得多。但從兩個詞的內涵意義上看,“非禮” 和“性感”體現了對女性不同的態度。“非禮”是一個動作,強調了一個過程,在這個過程中女性的身體被侵犯,女性是犧牲品、是不被尊重的對象,可引申為“身體上的侵犯”;而“性感”做為英文“sexy”的譯語,是描述語言,強調了女人的吸引力和美麗,體現了對女性的欣賞與尊重。家庭主婦可以“性感”,知識女性可以“性感”,行政人員可以“性感”。從這個角度看,“性感”可理解為“性別上的吸引力”。
但何以媒體認為“非禮”這個詞會對青少年產生吸引力?首先,是獵奇的心理。如果文字或談話內容稍一沉悶,被會被青少年立即列入“阿叔”“阿嬸”的話題,不予理會。其次,是叛逆的心理。對於成年人禁忌的詞匯,青少年看來從來都是可以觸及的灰色地帶。相比較“非禮”和“性感”,前者十分搶眼,又屬於道德規範的禁忌,自然符合媒體利用青少年的心理制作和推銷節目的目的。
“非禮”風波只是個引子,引發了我們對媒體和社會的思索。在每天舖天蓋地的電視、廣播、報紙、雜志、互聯網的信息戰中,出位、搶眼的用詞是爭奪客戶的商業策略之一。但媒體就可以因此不顧對社會應負的責任嗎?可以在犧牲職業道德的基礎上謀取商業利益嗎?是該檢討的時候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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